4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涼城縣人民政府發布《涼城縣關于非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備案有關事項的公告》,該公告適用于在涼城縣行政區域內,非自然人主體利用居民住宅、庭院等合法場地投資建設,接入電壓等級≤10kV、總裝機容量≤6MW的分布式光伏項目。
公告指出,根據涼城縣可開發資源容量科學測算,岱海鎮、麥胡圖鎮、曹碾滿族鄉暫不實施非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其余鄉鎮均可開展項目開發。為統籌推進資源合理開發,運營維護高效、便利、節約,全縣項目開發原則上按照“一鎮(鄉)一企”的模式組織實施。
詳情如下:
涼城縣關于非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備案有關事項的公告
為深入踐行綠色低碳發展理念,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規范涼城縣非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開發建設秩序,優化新能源資源配置,保障項目投資主體與農戶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分布式光伏項目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及《關于實施分布式新能源項目有關事宜的通知》(烏發改新能字〔2025〕551號)等政策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就開放非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備案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適用范圍與定義
本公告適用于在涼城縣行政區域內,非自然人主體利用居民住宅、庭院等合法場地投資建設,接入電壓等級≤10kV、總裝機容量≤6MW的分布式光伏項目。
二、開發建設總體要求
(一)開發范圍及方式
根據我縣可開發資源容量科學測算,岱海鎮、麥胡圖鎮、曹碾滿族鄉暫不實施非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其余鄉鎮均可開展項目開發。為統籌推進資源合理開發,運營維護高效、便利、節約,全縣項目開發原則上按照“一鎮(鄉)一企”的模式組織實施。
(二)上網模式
項目上網模式由投資主體自主選擇,涵蓋以下三種方式:
1.全額上網;
2.全部自發自用;
3.自發自用余電上網。
(三)安全與技術管理
項目建設的施工方案、設備材料、運維管理等全環節,須嚴格符合國家、自治區及行業相關技術標準、安全規范。投資主體需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落實項目全生命周期安全生產責任,確保項目運行安全可控。
(四)備案管理
1.備案主體:遵循“誰投資、誰備案”原則,由項目投資主體自行負責備案申報工作,嚴禁以自然人名義備案非自然人項目,不得違規轉嫁備案責任。
2.備案流程:投資主體需按規定準備齊全申報材料,經審核通過后方可啟動項目建設。
(五)市場行為規范
1.嚴禁各類主體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性推廣,不得冒用政府部門名義開展光伏業務宣傳,切實維護群眾知情權與選擇權。
2.投資主體應負責項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以及項目到期后設備設施拆除和場地恢復工作。利用農戶住宅建設的,應征得農戶同意并取得戶主書面同意書,切實維護農戶合法權益,不得違背農戶意愿,強制租賃使用農戶住宅。
3.投資主體與農戶簽訂的合同與協議應當責、權、利對等,不得采用欺騙、誘導等方式侵害農戶合法權益,不得利用農戶住宅或信息變相貸款,不得向農戶轉嫁金融風險,一經發現,取消分布式光伏建設規模,按相關規定處置并納入失信名單。
4.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主體,一經發現,未備案的一律不予備案;已備案的立即終止備案,并移交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三、申報材料清單
投資主體申請項目備案時,需向主管部門提交以下完整、真實、有效的材料:
1.投資主體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身份證等);
2.項目建設場地合法權屬證明,或合法租賃協議(租賃場地需提供租賃雙方身份證明及權屬佐證);
3.接入電網系統及項目建設方案。
4.企業投資項目備案信息表(按主管部門統一模板填寫);
5.其他補充材料。
四、其他事項
1.項目備案、建設、運營全過程須真實合規,嚴禁虛假備案、違規建設、圈占能源資源等行為。違者一經查實,依法撤銷備案、責令停止運營并拆除項目設施,相關責任由投資主體全額承擔,同時依法依規追究法律責任。
2.項目投資主體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須嚴格落實項目建設、運維全流程的安全管理要求,定期開展安全檢查與隱患排查。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達到安全標準的項目,主管部門將責令限期整改;整改逾期未完成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撤銷備案,強制停止運營、拆除設施,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投資主體自行承擔。
3.嚴禁擅自變更、倒買倒賣項目,一經發現廢止項目。
4.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執行。執行期間如遇國家、自治區、烏蘭察布市相關政策調整,將按照最新政策規定同步優化實施細則,具體調整事項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涼城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