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9 15:26:45來源:遼寧省發改委點擊:1334 次
3月4日,遼寧省發展改革委就《遼寧省新能源項目競爭性配置指導意見》公開征求意見(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要求,嚴格執行新能源項目競爭性配置有關文件規定,堅持公平競爭原則,對所有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公平對待。
《征求意見稿》用于指導遼寧省內集中式陸上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的競爭性配置工作,各市需委托擁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在本意見基礎上制定適應本地區實際情況的競配工作細則。
《征求意見稿》在明確競爭性配置條件時提到,一個集團只能有一個投資主體參與單個項目的申報。僅接受企業單獨申報,不接受聯合體企業申報。
競爭性配置評分標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6部分:
1.企業能力:主要考察企業投資能力、業績水平、創新能力、誠信履約和企業落實能源保供社會責任等。
2.技術方案先進性:主要考察設備先進性、資源利用充分、創新融合方案、多能協同互補綜合利用等。
3.投資合理性:主要考察投資構成、經濟效益測算合理可行性等,考察申報企業落實國家創新舉措、促進地區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和新興戰略產業發展壯大等因素。
4.降本措施:主要考察設計優化、集中采購、數字化管理、降低物流成本、產業協同降本以及其他降本措施。
5.項目成熟度:主要考察風、光資源情況及前期相關手續辦理等情況。
6.調峰調頻能力:主要考察申報企業及其控股集團省內控股項目調峰調頻能力。
《征求意見稿》指出,項目推進進度等未達到申報材料承諾條件的,對中選企業采取以下措施:
1.各地市發展改革委取消其“十五五”期間新能源項目參選資格。
2.各地市對其“十五五”期間提出的可再生能源項目實行限選、限核、限備。
詳情見下:
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遼寧省新能源項目競爭性配置指導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為全面貫徹落實“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決策部署,科學有序開發我省新能源資源,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方式,促進全省新能源高質量發展,我委按照國家能源局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起草了《遼寧省新能源項目競爭性配置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建議。如有修改意見建議,請于2026年3月6日前通過電話、電子郵箱等方式反饋我委(新能源處)。
公示期:2026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6日(3個工作日)
聯系電話:024-86892532
郵箱:lnnewenergy@sina.com
附件:《遼寧省新能源項目競爭性配置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遼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6年3月4日
遼寧省新能源項目競爭性配置指導意見
(征求意見稿)
為全面貫徹落實“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決策部署,科學有序開發我省新能源資源,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方式,提升開發效率,促進全省新能源高質量發展,推動清潔能源強省建設。按照國家能源局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公平公正。嚴格執行新能源項目競爭性配置有關文件規定,堅持公平競爭原則,對所有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公平對待。
程序規范。嚴格規范新能源項目競爭性配置工作全流程環節,所有參與競爭性配置工作人員均需簽署廉政和保密承諾。
公開透明。新能源項目競爭性配置堅持公開透明,主動向全社會公開申報要求和競爭性配置情況。
二、適用范圍
用于指導遼寧省內集中式陸上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的競爭性配置工作,各市需委托擁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在本意見基礎上制定適應本地區實際情況的競配工作細則。
三、工作組織
各地市政府牽頭成立競爭性配置工作組,成員單位由市發展改革委、有關市直部門及市電網企業等組成。工作組負責組織開展競爭性配置工作,及時協調解決競爭性配置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
在各地市駐發展改革委紀檢監察組監督下,由各地市發展改革委組織第三方機構成立專家組、復核組,具體開展專家評審工作。
四、配置程序
競爭性配置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程序規范、公開透明”原則,采用“評定分離”方式確定中選企業,具體程序如下:
(一)專家評審程序
評審流程為:發布公告→企業報名→企業編制申報文件并遞交文件→專家評審→確認結果。
1.發布公告。第三方機構根據本意見制定工作文件,細化配置要求。各地市發展改革委印發競爭性配置通知并在相關門戶網站上發布。
2.企業報名。競爭性配置通知發布后5個工作日內,有申報意向的企業通過第三方機構報名。
3.遞交文件。申報企業按照工作文件要求,編制項目申報文件,根據競爭性配置通知在指定時間和指定地點遞交密封的申報文件,逾期不再接收。
4.專家評審。申報企業遞交申報文件后10個工作日內,在各地市駐發展改革委紀檢監察組、競爭性配置工作組全程監督下,由第三方機構開展專家評審工作,分為三個階段。
(1)資格審查。審核申報企業是否符合申報資格,遞交材料是否完整,相關信息是否滿足工作文件規定。
(2)專家評分。通過資格審查的,專家組根據評分標準進行評分。
(3)復核。復核組現場同步復核專家組評分結果,確保專家評審打分客觀公正。
5.確認結果。專家評審打分結束后,專家組、復核組與監督組共同確認評審結果,由第三方機構將結果報送至地市發展改革委。
(二)名單公示
各地市發展改革委根據評審結果,在門戶網站公示擬上報候選企業名單(含排名及建設規模),公示期不少于3個工作日。
申報企業如對公示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競爭性配置工作組提出。競爭性配置工作組應當對反饋內容進行核實,若屬實,將有關企業從名單中移除,同時按照評分結果遞補其他企業,若無中選企業,則相應建設規模收回。
(三)上報候選企業
各地市發展改革委將經公示無異議的候選名單按程序報送市政府,經市政府同意后,將最終候選企業及相應規模上報省發展改革委。
五、競爭性配置條件
(一)企業基本條件
申報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并作出相應承諾:
1.一個集團只能有一個投資主體參與單個項目的申報。
2.僅接受企業單獨申報,不接受聯合體企業申報。
3.申報企業及其所屬集團公司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未在“信用中國”網站(.cn)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查詢時間以申報文件遞交截止日為準。
4.申報企業一年內在遼寧省行政區域未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5.申報企業應承諾項目投運前不進行主體變更和股權轉讓。
6.申報企業應承諾嚴格按照申報文件有關工程技術指標落實項目建設,設計、施工、驗收、評估等方案嚴格遵守國家、地方、行業相關標準、規程規范、技術管理要求。
7.申報企業應承諾項目建設滿足國家與地方政府關于水土保持、環境影響、生態恢復、海域使用等方面的要求。
8.申報企業應承諾做好項目建設、驗收和運行工作,配合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及相關管理部門做好運行監測,及時報送數據,接受并配合對項目設計和技術方案的監督檢查。
9.申報企業應承諾競爭性配置相關材料和數據僅用于本次競爭性配置工作,按規定做好相關保密工作。
10.申報企業應承諾申報材料真實性、合法性。
11.申報企業應承諾自愿承擔國家和省政策變化帶來的風險。
(二)競爭性配置評分標準
各地市發展改革委委托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根據本意見并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制定評分標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6部分。
1.企業能力:主要考察企業投資能力、業績水平、創新能力、誠信履約和企業落實能源保供社會責任等。
2.技術方案先進性:主要考察設備先進性、資源利用充分、創新融合方案、多能協同互補綜合利用等。
3.投資合理性:主要考察投資構成、經濟效益測算合理可行性等,考察申報企業落實國家創新舉措、促進地區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和新興戰略產業發展壯大等因素。
4.降本措施:主要考察設計優化、集中采購、數字化管理、降低物流成本、產業協同降本以及其他降本措施。
5.項目成熟度:主要考察風、光資源情況及前期相關手續辦理等情況。
6.調峰調頻能力:主要考察申報企業及其控股集團省內控股項目調峰調頻能力。
六、懲戒措施
項目推進進度等未達到申報材料承諾條件的,對中選企業采取以下措施:
1.各地市發展改革委取消其“十五五”期間新能源項目參選資格。
2.各地市對其“十五五”期間提出的可再生能源項目實行限選、限核、限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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