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04 11:26:29來源:惠州市博羅縣龍溪街道辦事處點擊:2548 次
日前,中共博羅縣龍溪街道工作委員會、博羅縣人民政府龍溪街道辦事處印發《博羅縣龍溪街道“光伏+建筑”應用試點實施方案》,方案稱到2025年底,形成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多方共贏的建設開發模式;新建各類園區實現分布式光伏全覆蓋,新建公共機構屋頂光伏覆蓋率不低于50%;建成具有良好示范效果的農房不少于100戶;到2026年底,實現符合條件的建筑宜裝盡裝。
原文如下:
關于印發《博羅縣龍溪街道“光伏+建筑”應用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區)、相關部門單位:
現將《博羅縣龍溪街道“光伏+建筑”應用試點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中共博羅縣龍溪街道工作委員會
博羅縣人民政府龍溪街道辦事處
2025年7月22日
博羅縣龍溪街道“光伏+建筑”應用試點實施方案
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廣東省能源局關于印發<廣東省推進縣域“光伏+建筑”應用試點工作指引>的通知》(粵建科〔2024〕256號)(以下簡稱《通知》)、《博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光伏+建筑”應用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博府辦函〔2025〕24號)等文件要求,博羅縣為廣東省首批縣域“光伏+建筑”應用試點縣之一。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碳達峰、碳中和”決策部署,搶抓光伏發電產業發展新機遇,通過“光伏+建筑”應用試點工作助推我街道城鄉建筑風貌提升,現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國家“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以優化建筑領域能源結構為目標,堅持各方協同、合作共贏,統籌謀劃、分類推進,規范管理、安全美觀,通過“光伏+建筑”應用試點推動形成一批具有博羅特色、助推我街道城鄉建筑風貌提升的典型案例,統籌推進先進光伏技術在建筑領域落實應用,助力我街道新型能源體系建設,促進城鄉綠色低碳發展。
(二)工作目標
到2025年底,形成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多方共贏的建設開發模式;新建各類園區實現分布式光伏全覆蓋,新建公共機構屋頂光伏覆蓋率不低于50%;建成具有良好示范效果的農房不少于100戶;到2026年底,實現符合條件的建筑宜裝盡裝。
二、職責分工
(一)經濟發展辦:負責對接縣發展和改革局指導屋頂光伏項目的備案工作,統計龍溪街道分布式光伏項目備案數量,協助推動街道轄區內工商業廠房安裝分布式光伏設施項目。
(二)龍溪自然資源所:負責核查申請建筑的地類性質。
(三)綜合事務中心:負責統籌全街道“光伏+建筑”應用試點工作;負責建筑物安全鑒定、荷載評估等指導監管工作;負責街道“光伏+建筑”城鄉建筑風貌管控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做好本街道“光伏+建筑”資源的全面摸底調查,摸清可利用的屋頂光伏資源“底數”。強化“光伏+建筑”項目的風貌管理,特別是“四沿”、“七個一”引領區等重點區域要嚴把建筑風貌關。建立健全現場檢查、竣工驗收等監督機制。結合常態化安全巡查機制,加大對“光伏+建筑”項目的日常巡查監管,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行為。
(四)農業農村辦:配合推動有條件的農村養殖設施屋頂、村內道路加裝分布式光伏設施;結合“光伏+建筑”工作,統籌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試點村村容村貌。
(五)龍溪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光伏市場監管,依法對屋頂光伏項目安裝企業虛假宣傳、無照經營、使用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行為進行監管和查處,并實施信用懲戒。
(六)應急管理辦:負責指導協調屋頂光伏項目安裝和運行過程中發生突發情況的應急救援工作;依街道授權或委托牽頭成立事故調查組對屋頂光伏項目安裝和運行過程中發生的一般安全生產事故開展事故調查。
(七)綜合行政執法隊:核查是否屬于兩違建筑;負責對認定違反規定進行建設的光伏設備依法查處;對住建部門認定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進行建設的光伏設備依法查處。
(八)龍溪供電所:負責屋頂光伏項目并網竣工檢驗工作;按照相關政策受理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網申請,對按照項目備案標準建設的,并經驗收合格的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給予并網。根據區域負荷水平和分布式光伏發展節奏,適度超前謀劃和加快配電網升級改造,以滿足大規模分布式光伏接入需求,解決電力消納困難問題。負責統計已并網的分布式光伏裝機規模和發電量。
(九)公共服務辦:負責推動轄區內可利用公共機構屋頂開展“光伏+建筑”工作。
(十)各村(社區):配合做好推動“光伏+建筑”應用試點實施相關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工作組織領導。組建“光伏+建筑”應用試點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街道辦主任黎煒強擔任召集人,街道辦副主任高志芳同志擔任副召集人,綜合事務中心牽頭,經濟發展辦、綜合行政執法隊、農業農村辦、應急管理辦、龍溪自然資源所、龍溪供電所、龍溪市場監督管理所等聯席成員單位共同參與,建立高效運轉的工作協調機制。聯席會議成員主要統籌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的難點堵點問題,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強化部門溝通協調聯動,加強信息、資源共享,推動重點任務落實。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落實主體責任,密切配合,加強工作指導和資源要素保障,形成齊抓共建的工作合力。
(二)強化項目風貌管控。項目要結合鄉村建設、鄉村旅游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綠色農房建設、農房風貌管控提升等工作,落實“光伏+建筑”項目風貌管控要求?!肮夥?建筑”項目建設應結合街道當地風貌特征,融入當地文化元素,做到與周邊建筑、人文景觀風貌相協調。要做好項目建設模式選擇與前期規劃工作,強化設計方案把關,按照整街道或整村統一設計、統一施工、統一監管、統一驗收的要求進行改造,有效推進農村“光伏+建筑”工作。在符合國家用地政策要求的前提下,鼓勵利用農村道路及其他公共基礎設施等建設光伏廊道。
(三)明確項目建設要求。項目所依托的房屋應符合結構安全性要求。在既有建筑物上增設光伏發電系統,必須進行建筑物結構安全復核。其中建筑物結構安全復核,應根據建筑物的種類分別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工業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144和《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292的規定進行可靠性鑒定。農村自建房可由光伏發電項目設計單位進行房屋結構安全復核。光伏發電系統安裝位置不得妨礙通行、通風、采光,不得影響消防、環保、安防等設備的正常使用、檢修和安全檢查。光伏發電系統的設備質量安全、防雷接地設施、防火安全標準、支架剛度強度、構件防腐防銹能力以及設備建設高度均按省市縣有關規定執行。嚴禁以加裝光伏發電系統為由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四沿”等重點區域原則上不建議實施“光伏+建筑”項目;如確要實施,應當將項目建設方案、效果圖等相關材料報“百千萬工程”指揮部辦公室審議通過后方可實施。
根據《通知》要求,農房光伏發電系統加裝高度從屋面起算最高點不宜超過2.8米。屋頂有樓梯間且需在樓梯間屋頂安裝光伏組件時,最高點不高于樓梯間屋面1.0米。樓梯間與屋面的光伏組件宜分級分層設計,避免出現屋頂體量過大,與建筑風貌不協調的現象。
以下情形為禁止建設范圍:已鑒定為C級、D級的危舊房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老舊房屋;明顯存在火災隱患的建筑;屋頂承重不足的建筑;古建筑、歷史文化建筑、重點文物保護建筑;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區、傳統村落內(核心保護區域)安裝后對整體風貌造成不良影響的建筑;存在其他不得安裝的情形,如違法建筑、臨時建筑、廢棄建筑、已列入拆遷計劃的建筑等。
(四)規范項目建設程序。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按照以下程序開展:
1.項目備案。自然人、非自然人應按照縣發展和改革局有關要求提交所需資料進行項目備案。租用他人屋頂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按照非自然人辦理備案手續。辦理項目備案手續前應向我街道提交申請,街道綜合事務中心將組織人員實地核實選址、規劃、產權、安全、風貌、電網接入條件等情況,對符合條件的出具《龍溪街道認定分布式戶用光伏聯審表》。
2.并網申請。在項目施工前,應向龍溪供電所提出實施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申請,并按照供電所有關規定提交相應的并網申請材料。供電所收到并網申請材料后,組織工作人員進行現場勘察并對接入方案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后出具勘察方案。
3.項目實施。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設備、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等相關管理規定和標準規范,確保項目建設質量與安全。施工過程中,綜合事務中心牽頭聯合職能部門開展巡查,對未提交申請私自搭建、不按設計圖施工等行為要督促整改。
4.項目驗收并網。項目竣工后,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進行驗收。通過驗收后,向綜合事務中心提交驗收竣工資料,綜合事務中心出具《龍溪街道分布式屋頂光伏驗收意見表》,申請人可按程序向龍溪供電所申請辦理并網驗收,合格通過后方可裝表并網運行。
(五)加快推進建筑光伏發展。推進既有公共機構、公共設施、工業園區等宜裝盡裝,綜合事務中心負責本轄區內“光伏+建筑”資源的全面摸底調查,在結構安全及用地合規的情況下,推動其利用屋頂資源開展分布式光伏建設;支持老舊小區屋頂或墻面維修、更換等城市更新項目,采用光伏建筑一體化技術實施節能改造;支持穩妥有序推進農村養殖設施屋頂分布式光伏建設;按要求落實新建建筑建設光伏發電系統。
(六)強化聯絡報送渠道構建聯絡報送機制。由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相關部門1名熟悉業務的負責同志擔任聯絡員,具體負責“光伏+建筑”相關工作的日常聯系和協調溝通,定期向綜合事務中心報送工作推進情況和進度。經濟發展辦重點報送光伏備案情況,龍溪供電所重點報送更新光伏并網消納情況,其他職能部門報送光伏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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