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2 11:31:03來源:寧海縣發展和改革局點擊:3475 次
7月1日,浙江寧海縣發展和改革局發布關于縣政協十一屆四次會議第69號提案的復函。該復函顯示,截至到2025年4月底,寧海縣光伏累計裝機容量87.41萬千瓦,本年累計裝機容量13.71萬千瓦。
此外,新建分布式光伏項目應具備可觀可測可控可調功能(“四可”功能),以保障系能源消納,對于存量不具備“四可”功能的分布式光伏項目,由縣供電公司進行功能改造,項目業主做好配合工作,不滿足“四可”功能的電站將先行納入不保障消納范疇。項目并網時,需按要求向縣供電公司提供分布式光伏及組件的產品合格證、試驗報告、參建單位資質證明等文件,待縣供電公司確認資料并完成涉網設備驗收和調試后方可裝表并網。
原文如下:
寧海縣發展和改革局關于縣政協十一屆四次會議第69號提案的復函
陳海宏、陳鴻猛、李靜委員:
您們在縣政協十一屆四次會議上提出的《關于規范居民戶用分布式光伏建設的提案》(第69號)已交由我單位主辦,經與縣住建局、縣供電公司共同研究,現答復如下:
根據《浙江省整縣(市、區)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工作導則》(浙能源〔2021〕17號)文件要求,我縣高度重視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工作,持續推進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截至到2025年4月底,我縣光伏累計裝機容量87.41萬千瓦,本年累計裝機容量13.71萬千瓦。
一、目前工作進展
一是制定政策,規范建設要求。2025年4月7日寧海縣發改局聯合縣住建局、縣自規局等多部門印發《關于做好寧海縣屋頂分布式光伏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寧發改能源〔2025〕5號,明確分布式光伏項目選址應該以不影響生態和諧和景觀協調為前提,符合城市容貌標準、城市景觀風貌控制和引導要求、民用建筑設計規范、安全管理等相關規定。分布式光伏項目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合理布置光伏組件朝向、傾角與高度等。
二是加強管理,嚴控工程驗收。分布式光伏項目安裝完成后,項目業主應向屬地鄉鎮(街道)提出工程驗收申請,驗收單位應在接到申請7個工作日內組織現場初驗,并出具《分布式光伏項目初驗意見表》。對初驗結果存在異議的,項目業主可向縣發改局提出部門聯合驗收申請,由縣發改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聯合驗收,并出具《分布式光伏項目部門聯合驗收意見表》。初驗或聯合驗收通過的,項目業主可向縣供電公司申請辦理并網驗收及電網接入手續。驗收不合格的,由驗收單位書面告知項目方及縣供電公司,縣供電公司可暫緩項目并網驗收。
三是堅守防線,嚴控并網接入。新建分布式光伏項目應具備可觀可測可控可調功能(“四可”功能),以保障新能源消納,對于存量不具備“四可”功能的分布式光伏項目,由縣供電公司進行功能改造,項目業主做好配合工作,不滿足“四可”功能的電站將先行納入不保障消納范疇。項目并網時,需按要求向縣供電公司提供分布式光伏及組件的產品合格證、試驗報告、參建單位資質證明等文件,待縣供電公司確認資料并完成涉網設備驗收和調試后方可裝表并網。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落實責任,強化運維管理。一是壓實業主主體責任,分布式光伏項目投資主體是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必須依法加強項目建設運營全過程的安全生產管理,統籌落實項目備案、系統設計、建設安裝、運營維護等不同階段安全生產要求。項目投運后,業主應注重運行狀態及異常的在線監測,全面落實巡檢測試周期要求,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項目安全隱患,確保光伏發電系統安全運行。二是加強電網監測管理,當項目出現因用戶設備故障導致電網異常等情況時,縣供電公司發函提醒用戶于7天內完成整改,對逾期未整改的,縣供電公司將報縣發改部門并將用戶納入特殊情況下不保障消納范疇。對于并網后項目業主私增光伏并網容量,或擅自停運及調整其他涉網參數的,根據《供電營業規則》要求,由縣供電公司進行違約處理。
(二)發揮政府職能,做好常態化管控。一是督促各鄉鎮(街道)按照屬地原則落實好分布式光伏項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安全監管,協調落實項目建設條件,密切跟蹤建設進度,確保項目建設符合標準。二是牽頭組織分布式光伏專項檢查和安裝運維單位培訓,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三是發揮各有關執法部門作用,對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嚴格依法查處,嚴肅追責問責。
感謝您們對我縣居民戶用分布式光伏建設發展的關心和支持,希望今后能夠繼續得到您們的支持和監督。
寧海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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