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8 10:43:15來源:荔城區發展和改革局點擊:3622 次
日前,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區發布關于加強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區黨政機關、醫院、學校、村委會等區屬公共建筑,其屋頂光伏開發建設由區政府統籌規劃、整體開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私自簽訂開發協議,進行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工商業廠房、城鄉居民房屋屋頂光伏發電建設,堅持市場化方向,充分尊重產權單位意愿,不搞政策“一刀切”。
項目建設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管理辦法》。項目建設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鄉鎮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村容村貌,并與周邊建筑物、景觀相協調。項目單位及個人要依規按實申報,依法投資、建設和經營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禁止在景區景點、歷史文化保護區(包括文物點)、傳統村落、旅游街區、禁建區等范圍內建設光伏發電項目。
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設計、安裝、驗收、運維過程中除符合本通知要求外,還應符合國家強制標準,以及國家、省、市及行業相關管理規定、設備標準、電力工程規范、建筑工程規范等要求。嚴禁以建設光伏發電項目為由,利用光伏板下方四周進行圍合,在樓頂和平臺違法搭建采光房、鋼棚、閣樓等違法建筑。禁止光伏開發企業、光伏設備經銷企業夸大預期收益,惡意通過融資貸款或引入金融機構向農戶發放貸款,增加農戶經濟負擔及金融風險。光伏開發企業、光伏設備經銷企業不得利用農戶信息貸款或變相貸款,轉移投資建設成本和風險。對借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之機,以各種名目損害群眾利益的企業,要嚴肅查處,納入不良信用記錄和失信懲戒名單。
原文如下:
荔城區關于加強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的通知
區直有關單位,各鎮(街)、工業園區,國網莆田供電公司荔城供電分部:
為統籌推動屋頂分布式光伏有序開發,帶動新能源產業健康持續、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區分布式光伏發展現狀,經研究決定,現就加強我區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1.全區黨政機關、醫院、學校、村委會等區屬公共建筑,其屋頂光伏開發建設由區政府統籌規劃、整體開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私自簽訂開發協議,進行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工商業廠房、城鄉居民房屋屋頂光伏發電建設,堅持市場化方向,充分尊重產權單位意愿,不搞政策“一刀切”。
2.項目建設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管理辦法》。項目建設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鄉鎮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村容村貌,并與周邊建筑物、景觀相協調。項目單位及個人要依規按實申報,依法投資、建設和經營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禁止在景區景點、歷史文化保護區(包括文物點)、傳統村落、旅游街區、禁建區等范圍內建設光伏發電項目。
3.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設計、安裝、驗收、運維過程中除符合本通知要求外,還應符合國家強制標準,以及國家、省、市及行業相關管理規定、設備標準、電力工程規范、建筑工程規范等要求。嚴禁以建設光伏發電項目為由,利用光伏板下方四周進行圍合,在樓頂和平臺違法搭建采光房、鋼棚、閣樓等違法建筑。禁止光伏開發企業、光伏設備經銷企業夸大預期收益,惡意通過融資貸款或引入金融機構向農戶發放貸款,增加農戶經濟負擔及金融風險。光伏開發企業、光伏設備經銷企業不得利用農戶信息貸款或變相貸款,轉移投資建設成本和風險。對借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之機,以各種名目損害群眾利益的企業,要嚴肅查處,納入不良信用記錄和失信懲戒名單。
4.房屋涉及拆遷時,在拆遷公告發布之前建設的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可按照設備成本折舊予以補償,在拆遷公告發布之后建設的屋頂光伏發電項目,不能認定為拆遷補償范圍。租賃方和承租方簽訂的合同不得凌駕于政府相關拆遷管理辦法,應按照政府拆遷管理辦法執行。
二、申報流程
1.分布式光伏發電分為自然人戶用、非自然人戶用、一般工商業和大型工商業四種類型。
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是指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庭院投資建設,與公共電網連接點電壓等級不超過380伏的分布式光伏;
非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是指非自然人利用居民住宅、庭院投資建設,與公共電網連接點電壓等級不超過10千伏(20千伏)、總裝機容量不超過6兆瓦的分布式光伏;
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是指利用黨政機關、學校、醫院、市政、文化、體育設施、交通場站等公共機構以及工商業廠房等建筑物及其附屬場所建設,與公共電網連接點電壓等級不超過10千伏(20千伏)、總裝機容量原則上不超過6兆瓦的分布式光伏;
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是指利用建筑物及其附屬場所建設,接入用戶側電網或者與用戶開展專線供電(不直接接入公共電網且用戶與發電項目投資方為同一法人主體),與公共電網連接點電壓等級為35千伏、總裝機容量原則上不超過20兆瓦或者與公共電網連接點電壓等級為110千伏(66千伏)、總裝機容量原則上不超過50兆瓦的分布式光伏。
2.自然人戶用、非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可選擇全額上網、全部自發自用或者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可選擇全部自發自用或者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原則上選擇全部自發自用模式。
3.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備案管理。自然人戶用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可由自然人自行備案,也可由國網莆田供電公司荔城供電分部集中代理備案。非自然人戶用、一般工商業、大型工商業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投資主體備案。允許非自然人戶用項目合并備案,合并備案除需滿足投資主體相同、備案機關相同,還需明確單個項目的建設場所、規模及內容。一般工商業、大型工商業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行一項目一備案。
4.所有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開工前,項目業主應向屬地鎮街、工業園區(負責園區內的企業廠房屋頂)、國網莆田供電公司荔城供電分部征求建設可行性意見(詳見附件),并由國網莆田供電公司荔城供電分部現場勘查確認所在區域內電網是否具備可接入條件,具備可接入條件方可組織實施,并按荔城供電分部最終答復的接入方案為準實施。對未經上述相關單位及職能部門審核的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一律視為“兩違”建筑,由屬地鎮街牽頭組織拆除。
5.項目業主應配合國網莆田供電公司荔城供電分部做好項目現場勘察、設計查驗、并網驗收等工作,嚴格落實并網審查。荔城供電分部在受理客戶申請分布式光伏項目時需同步收集現狀房屋的可靠性鑒定報告、火災危險性鑒定報告。報告須由市住建局公示的莆田市房屋鑒定已告知監測機構名單中的單位出具且蓋章確認,同時上傳“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系統”。報告內必須予以明確“可靠性登記鑒定為1級或2級”,報告結論需符合質量安全要求(鑒定報告無需體現抗震鑒定情況,如有相關抗震鑒定內容,結論必須為合格),未提供或不符合質量安全要求的不得受理并網。項目全過程中,項目申報業主需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一經發現存在偽造材料行為,視情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懲處。
三、設計要求
1.在開展項目建設前,開展必要的勘察和論證工作。要對項目所在建筑物的結構安全、建筑電氣安全進行檢測復核,項目的設計、建設要滿足光伏組件所在建筑部位的防火、防雷、防靜電、排水等功能。項目應具有承受系統自重、風荷載、檢修荷載作用的能力。光伏發電系統的支架及其支撐件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及抗腐蝕能力,并與主體結構有可靠的連接和錯固。
2.項目應綜合考慮防雷接地措施及接地電阻要求,接地電阻應符合防雷設計標準;不應降低相鄰建筑物的建筑日照;屋頂為坡屋面結構時,光伏組件應順坡安裝,光伏組件平面與坡屋平面距離不得超過0.6米;屋頂為平面結構時,光伏組件安裝最高高度與平屋面(若是上人屋面,不含樓梯間屋頂) 高差不得超過2.2米,且不得封閉使用;樓梯間屋面有安裝光伏組件的,其上面的光伏組件安裝最低一側高度與樓梯間屋面高差不得超過0.6米,保證建筑主體美觀。
3.項目單位需按照電網企業答復的接入方案進行建設,接入時應具備“可觀、可測、可調、可控”條件,提升分布式光伏發電調控能力。分布式電源接入后,其與公共電網連接(如用戶進線開關)處的電壓偏差、電壓波動和閃變、諧波、三相電壓不平衡、間諧波等電能質量指標應滿足GB/T12325、GB/T12326、GB/T14549、GB/T15543、GB/T24337 等電能質量國家標準要求。供電企業要定期對相關用戶開展電能質量監測評估,對未通過安全和規劃審查、未經驗收合格的屋頂光伏發電項目,不予辦理電網接入手續。
四、安全管理
1.項目開發和安裝服務企業是項目安全生產責任主體,應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要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和工程質量責任。應配備光伏發電領域的專職技術人員,安裝和運維人員應經過專業的技術培訓,應具備與服務內容相匹配的技術能力,并確保持證上崗。
2.應進行房屋等級分類,驗證項目可行性和結構安全性,確 保能承受光伏設備重量對項目所利用建筑物應注意其結構安全、火災危險等級,確保所利用建筑物能承受光伏設備重量、符合消防規范。嚴禁利用危險性鑒定等級為C級、D級的建筑物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利用B級建筑物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要經過嚴格論證評估。嚴禁利用火災危險性類別為甲類、乙類的建筑物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3.不宜安裝或者應減少安裝面積情況。(1)磚混結構房屋的建筑使用壽命巳經超過25年,磚木結構房屋的建筑使用壽命巳經超過25年;(2)屋面周邊有大面積遮光影響的建筑;(3)屋面(包括瓦片、瓦片承重結構、屋面平臺)已經年久失修,存在結構等安全風險的建筑;(4)安裝存在安全隱患或影響建筑整體外觀的坡屋面;(5)屋面或周邊存在大量粉塵火災危險性分類為甲類、乙類和腐蝕氣體的建筑;(6)其他不宜安裝或者應減少安裝的情形。
4.不予安裝分布式光伏的建筑屋頂。(1)兩違建筑;(2)臨時建筑;(3)在政府下發公告明確征遷范圍的區域屋頂;(4)廢棄建筑;(5)生產、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為甲類、乙類的建筑;(6)屋面圍護板為脆性材料且工藝上不可更換的建筑;(7)屋頂剩余使用壽命明顯短于光伏設備使用壽命的建筑;(8)安裝后對消防安全造成影響的建筑;(9)有產權爭議的屋頂;(10)鐵路沿線100米內、高速公路沿線30米內、國道沿線20米內、省道沿線15米內的房屋;(11)不符合政府相關規定要求或其他不予安裝的情形;(12)屬全體業主共有的屋頂。
5.項目開發和安裝服務企業在租賃期內項目為屋頂空間的實際管理人,對屋頂光伏項目施工過程及投產后設備管理負有直接管理義務,應當加強巡查,及時對設備進行維修及維護。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或因管理失范造成的侵權事故都由項目開發和安裝服務企業承擔。
五、部門職責
區發改局:負責全區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工作,統籌光伏項目管理,協調處理項目建設運行有關問題。
區自然資源局:負責做好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產業發展與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職責范圍內監督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兩違”管控工作。
區住建局:負責指導鄉鎮做好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需符合村鎮風貌管控工作。
區城管執法大隊:配合鎮街對相關部門移送的城市建成區范圍內未經審批(備案)搭建或未按照要求違法搭建的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的違建行為,依照規定予以查處。
國網莆田供電公司荔城供電分部:經驗收合格的分布式光伏項目應及時并網;開展用戶側用電檢查、指導光伏項目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和標準開展運行維護;對于不按相關規定要求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不予接入并網。
各鎮街、工業園區:履行屬地監管責任,對項目的可行性及社會穩定性(不得影響相鄰利害關系人的日照、通風、采光等)進行審核。嚴格執行本區規劃設計及立面效果要求,發現安全隱患要督促業主及時消除。根據需要可牽頭聯合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城管執法局定期不定期開展排查整治工作,對出現違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建設等的屋頂光伏發電項目進行監督執法。
各有關部門、各鎮街、工業園區要嚴格按照要求規范我區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各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開發和安裝服務企業的運營和管理應遵循國家及本省、市的光伏運營和管理的技術規范和服務標準,為用戶提供運維服務及其他服務,確保光伏發電設施安全運行,應重視項目安全,嚴格按照規定流程和質量標準進行項目建設,做好長期運維保障,對項目存在的安全隱患,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附件:荔城區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可行性意見表
莆田市荔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莆田市荔城區自然資源局
莆田市荔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莆田市荔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大隊
國網莆田供電公司荔城供電分部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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