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南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發布《瓦折村光伏電站項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項目擬征收土地涉及南澗彝族自治縣南澗鎮瓦折村民委員會大瓦折上村民小組,用地總規模0.6040公頃,土地利用現狀為農用地0.6040公頃(該項目不涉及占用耕地,林地0.6040公頃,草地0.0000公頃,其他農用地0.0000公頃),不涉及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項目土地補償安置標準按2020年11月9日《云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公布實施全省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云自然資〔2020〕173號)批準公布的《云南省征收農用地區片綜 合地價》執行。該項目擬征收土地共涉及南澗彝族自治縣1個區片綜合地價區域,屬于南澗彝族自治縣Ⅲ區片,Ⅲ區片征地補償標準為2.6400萬元/畝,其中林地調整系數為0.3,補償標準均為0.7920萬元/畝。
詳情如下:
南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于瓦折村光伏電站項目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南政征補公告〔2023〕4號
為確保瓦折村光伏電站項目征收土地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南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組織擬定了《瓦折村光伏電站項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圍及現狀
本項目涉及南澗彝族自治縣南澗鎮瓦折村民委員會大瓦折上村民小組集體土地。土地總面積0.6040公頃,其中農用地0.6040公頃(不涉及占用耕地;林地0.6040公頃,其他農用地0.0000公頃,草地0.0000公頃),不涉及建設用地及未利用地。
二、征收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用于瓦折村光伏電站項目,該項目用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中第二款規定,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三、補償安置標準和情況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區片綜合地價是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本項目土地補償標準按照《云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公布實施全省征收農用地綜合地價的通知》(云自然資〔2020〕(173號))標準執行。
(二)本項目擬征收土地不涉及農村村民宅基地、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
(三)本項目擬征收土地位置、權屬、地類、面積,擬征收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信息以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四、安置途徑
具體安置方式及社會保障措施詳見《瓦折村光伏電站項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五、補償登記辦理時間及地點
本公告時間不少于30日,公告期滿后,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于2023年08月24日至2023年09月24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南澗彝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辦理補償登記。逾期未登記的,以現狀調查結果和《瓦折村光伏電站項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計算補償金額。